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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14 10:55:4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政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1357号)、《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清民救〔2017〕4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摸清全市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同时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压实责任

    各镇(乡)民政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到各村(居)委会,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同时要把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以镇(乡)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估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长房乘石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赵志辉为副组长、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乡)进行督导和抽检,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数据不详实、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工作步骤

    自2017年6月19日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步骤如下:

    1、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10日,由各镇(乡)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初步自查,并将部分或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数据和名册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附件3,含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2、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20日,各镇(乡)充分发动驻村干部、民政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逐一入户评估,并登记相关人员基本信息,做到不落一人。在8月21日前汇总附件5,连同附件4一并报连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存档,同时上传电子版至连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电子邮箱:lzmzj_jzjjg@163.com。

3、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市民政局对各镇(乡)的评估数据和名册进行抽查修正。

    4、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0日,各镇(乡)将最终确定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情况以人为单位逐一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特困供养模块,并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电话:6637602。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1357号)

    2.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清民救〔2017〕45号)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自查汇总表

     4.连州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情况调查表

     5.连州市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统计表

                               连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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